光醫療、癌症險夠嗎?要有堅固醫療保障 別忘重大疾病險

  • 買保險停看聽。(圖/記者顏真真攝)

記者顏真真/台北報導

很多人為自己的健康購買保障時,以為購買醫療險和癌症險就足以因應未來醫療需求,投保重大疾病險只是多此一舉,不過,壽險業者提醒,根據98年國 人十大死因中,重大疾病就涵蓋其中6項,因此消費者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重大疾病險需求之前,不如先認識什麼是「重大疾病險」,並比較一下重大疾病險、癌 症險及醫療險這三大保障的不同之處,以及它們的功能各為何。

國際紐約人壽總經理林順才表示,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包括7項,舉凡腦中風、心肌梗塞、慢性腎衰竭(毒症)皆是,其中癌症也包含在內,而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10多項,通常以7至18項最為常見。

林順才進一步說明,基本上,重大疾病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,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,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,像是紐約人壽滿福 保重大疾病還本保險就屬後者,除保障期間擁有7重大疾病及身故(全殘)雙重保障,並將全殘扶助金同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,若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,還可在滿期 後領回所繳年繳保險費總額的1.05倍,可作為退休金準備或子女創業基金等不同需求的理財規劃,同時又滿足了重大疾病保障的需求。

至於醫療險則需視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逐一申請理賠;癌症險的部分,目前多數保險公司則是在保戶確實已罹患癌症後,先給付保戶一筆保險金,之後再依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,例如住院、療養、手術、化療及放射線治療等,額外再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的保險金。

相較於癌症險及醫療險,重大疾病險與其最大的不同處在於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屬於「一次給付」,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而且在保障範圍之內即可支付。

不過,國際紐約人壽指出,一般人多認為,自己罹患癌症與重大疾病的機率不高,因此在這方面的保障規劃並不完善,針對此問題,保險業者也推出符合客 戶需求的還本型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,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的保障及選擇,此類型商品除提供醫療保障,若保障期滿且合約仍有效,還提供還本的功能。

因此,國際紐約人壽建議,消費者在規劃健康險時,除醫療險與癌症險的規劃外,也應將重大疾病險審慎納入評估,以建構堅固的醫療保障,如果選擇的是還本型的重大疾病險,除了保障的加強外,在没有理賠的情況下,還提供還本的功能,以規劃長期的財務需求,一舉數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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